景福围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境内,西江下游左岸,西起三榕峡出口,东抵羚羊峡口,全长17.5公里,共分桂林、江滨和下黄岗三个堤段。景福围内共有大小涵闸14座,其中水闸2座,堤下通道闸7座,11孔,堤下涵5座,7孔,防汛站仓9间,电动排灌站2个。
景福围是景丰联围的其中一段,是广东省十大堤围之一,捍卫面积67.34平方公里,人口30多万人,工农业总产值100多亿元,捍卫着321国道、三茂铁路及肇庆市城区的安全。景福围不但保护了肇庆城区,还是西、北江防洪体系的前哨阵地,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肇庆市水利局是景福围工程管理处的主管部门,肇庆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景福围工程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景福围工程管理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国河道目标二级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景福围全堤段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二、跃龙、羚山两排灌站负责全辖区内的排污和排涝工作,包括汛期前后涵闸的启闭和养护,排灌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三、堤围防护费的征收和防汛物资的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
计财股 (三)
堤围防护费征收办 (四) 工管(水政)股
(五) 电排股
(六) 跃龙电排站 (七) 羚山电排站
(八) 桂林管理所 (九)
江滨管理所 (十) 黄岗管理所
堤围防护费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景福围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05]11号)征收堤围防护费。
肇庆市水利局是景福围堤围防护费(以下简称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肇庆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负责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
征收范围
凡在端州区景福围(三榕峡至羚羊峡)保护范围内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水产养殖业企业(户)和其他经营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堤围防护费。
二、
计征标准
(一)工业、商业、建筑、交通运输、房地产、邮电通讯、旅游、文化娱乐、饮食服务、水产养殖业和社会服务业(包括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营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电力总产值,供电企业按售电收入总额;银行按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分别按1‰计征。上述标准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及外贸企业按营业(销售)额0.5‰计征。
上述(一)、(二)项中银行、外贸企业、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的定义依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99号)规定执行。
三、征收管理
(一)堤围防护费由市统一征收和管理。市政府委托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的县﹙市﹚区地税机关代征堤围防护费。
(二)堤围防护费按月征收,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月15日前缴纳上月的堤围防护费。逾期不缴交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缴费单位或个人因特殊困难要求减免堤围防护费的,应向肇庆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市水利局核实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堤围防护费不单独设置申报表,缴费单位和个人用《地方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
(五)
缴费地点和方式
市直属缴费单位、端州区属缴费单位、高要、鼎湖在端州区范围内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到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端州六路芙蓉西一街27号)缴纳堤围防护费。
(1)现金缴费方式:缴费人先到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服务窗口直接缴交现金,再到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办理开具税单(收据)手续。
(2)支票转帐缴费方式:缴费人提前将当期应缴的费款通过支票转帐,分别划入指定的帐户,达帐后持转帐进帐单到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办理开具税票(收据)手续。
支票转帐缴费账户:
收款单位: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
收款账号:201700212902499878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第一支行
咨询电话:2326475